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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济网达州讯 (洪柳 记者 赵权军 文/图)3月2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设备管理员张某凡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庭审现场
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张某凡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项目取得、施工管理、验收、款项支付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罗某某、高某某、林某某等15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53.7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被告人张某凡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承认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在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观摩法庭的调查、辩论,以及最后被告人张某凡的陈述等环节。面对指控,张某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